申请阶段
申请人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受理阶段
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法律地位
一般应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为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人员要求
实验室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管理者、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告发证机关或授权的部门确认。
实验室的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
标准物质:应使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方法选择
优先采用国标、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
没有上述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中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记录管理:记录更改应按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计量单位: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分包控制: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为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