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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城区远期信用证,期待与您合作!

    2024-11-22 01:18:01 3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2.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与跟单信用证不同,光票信用证不要求卖方提供货物单据,而是仅凭汇票或收据等简单文件即可获得付款。这种信用证通常用于支付非货物贸易,如服务、咨询等。

    3.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允许信用证的受益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使第三方能够享受信用证的支付保障。这在中间贸易或涉及多个供应商的交易中比较常见。

    4. 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Credit):是基于原信用证开立的新信用证,用于支持中间商与实际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背对背信用证与原信用证相互独立,但可能受到原信用证的某些条件限制。

    5.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它像一个循环的资金池,在一定时间内和金额范围内,卖方可以多次支取款项,无需每次都申请新的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适用于长期的、频繁的货物供应关系。

    国际信用证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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