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休学需要1、学生本人提交休学申请书;
2、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同意意见并签字(无法邮寄可使用传真件);
3、如以生病为理由,需要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
4、满足以上三项,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休学报批表》,办理报批手续;
5、报批表办理完成后,将该表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学籍管理科打印休学证明并发放《休学程序单》。
休学是指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保留学籍,暂停学习。所以要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才能申请。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具备下列条件才可以开病假条: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的需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病历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表达准确、标点及术语准确、语言通顺、重点突出、主次分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不能书写的病历内容包括入院记录、表格式住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入转出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危重讨论记录及会诊记录;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当患方向医院提出更正病历中患者姓名、年龄或住址等基本情况时,不需要在病历上进行更正,应通知患方向 经治医生提交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和更正申请,核对后开出更正证明即可,身份证复印件、更正申请要粘贴在病历的封底处。
病历中不允许任何代写病历和代上级医师签字的现象,各项记录结束时,签署本人的全名,字迹清晰易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