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增强,贷款以其能预期透支的方式让人们能更方便的享受生活带来的乐趣。贷款用途是指贷款的具体去向。它反映贷款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活动哪一方面的资金需要,反映贷款同哪些生产要素相结合,反映贷款用在再生产过程哪个环节上。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方式和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可在合同期内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信用贷款是指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 在还款期内不必偿还本金而仅支付利息,到期只需归还小额贷款一定比例本金的贷款。 银行信用贷款利率: 1.按人民银行规定,目前商业银行人民币个人信用贷款利率为日息万分之二点五(年利率为4.35%)。 2.对公客户信用贷款利率根据企业性质和经营状况实行差别利率管理。 3.对国家助学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的规定。 4.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人民币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基准利率加适当浮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