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一年,要有实际经营,有盈利。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不能是投资金融类、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
境外投资备案所需的资料
1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境外公司章程(中文版)
4 银行存款/银行流水
5公司公章
7可研报告素材,请贵司协助提供一下文本:
1)大陆公司和对外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主要业务、产品市场分析,用户需求,公司优势)
2)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计划
3)大陆公司所获专利,证书 (如有)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境外投资许可证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
2.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申请材料。
2.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4.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首先需经过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以下统称“发改委”)、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以下统称“商务部门”)这两大的审批;然后,由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汇出手续。如果是国有企业,在报相关部委前,尚需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境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66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1.哪些类别属于国家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开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投资平台;
4.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5.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标准的境外投资。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六条规定,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情形实行备案管理。国内投资主体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8】286号)文件要求,直接报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